在主合同因涉及违法犯罪行为而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下,由于该等行为已被视为非法并违反了道德和社会公序良俗,因此担保合同也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
这一点可参考我国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
其中,第六百八十一条明确指出,保证合同的设立目的在于确保债权得以顺利实现,保证人与债权人之间通过协商达成共识,约定在债务人未能按期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双方事先约定的特定情形时,由保证人代为履行债务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时,第六百八十二条进一步阐明,保证合同作为主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合同,其效力受到主债权债务合同的直接影响。
若主债权债务合同因违法违规行为而被认定为无效,则保证合同亦将随之失效,但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况除外。
在保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之后,如果债务人、保证人以及债权人三方中任何一方存在过错,那么他们都应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
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条
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
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