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无法找到另一半进行诉讼离婚的问题时,我们首先应该考虑的便是前往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启动宣告失踪程序。
在此基础上,便可依据法定程序向相关司法机构提起离婚诉讼。
值得注意的是,当仅有一方当事人出席审判过程,那么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严格依照诉讼程序进行公正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