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朋友们,您可以前往所在地的市政府服务中心或注册大厅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受理业务。
值得注意的是,若您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不满足《商标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商标局将会敬请理解地以书面形式通知您,请您予以关注。
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在提出注册申请时,应详细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写已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及商品名称,以便我们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核。
另外,为了节省您宝贵的时间,商标注册申请人也可选择通过一份申请同时申请多个类别的同一商标。
与此同时,关于商标注册申请及其相关文件,申请人既可以选择书面形式提交,亦能使用电子邮件作为辅助手段,这两种途径均为法定允许。《商标法》第二十二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提出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可以以书面方式或者数据电文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