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获准注册之后,当事人享有多项法定权益,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首先,商标注册人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签署商标授权使用协议(即所谓的“商标使用权许可合同”);
其次,商标注册人对于其所注册的商标拥有专属权,未经许可,任何人均无权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或服务领域内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之标识;
最后,商标注册人还有权阻止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己方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