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经过相关部门的许可或以虚假信息骗取许可,擅自非法侵占土地者,应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严肃处理,命令其立即归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如违反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私自把农用土地变更为建筑用地者,则需要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所有构筑物与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可以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立的构筑物与其他设施,同时处以罚款。
此外,对于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也会依法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