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受到
刑事拘留,实际上并不会产生所谓的"
案底"。
刑事案底,是指经过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定为有罪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有资格享用的
个人信息和具体罪行,以及审理全过程的详细记录,还有最终的裁判结果等等所有相关内容的文件信息库。
在
刑事诉讼的过程中,
拘留作为一项重要的临时性
强制措施,通常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侦查案件时,面对法定的紧急状况而对当前罪犯或较大嫌疑分子进行采用。
然而,刑事拘留并非
刑事处罚,而是侦查过程中所采用的强制手段之一,因此并不涉及到是否具备案底的问题。
只有经由
刑事法庭判定有罪的
犯罪分子,才有可能在他们的档案里留下案底记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