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民事纠纷事件中的律师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一、分部分项收费方程(一)决裁于无需牵涉到财产关系的行政复议及行为过失责任案件、民事以及经济类案件、非个人提出的国家赔偿请求等等,各诉讼环节的基础收费从3,000元起至最高至20,000元封顶;
(二)涉及到财产关系的非诉讼法律服务方面,包括但不限于婚姻、家庭、小额度民间借贷等一般的民事法律事务的诉讼流程设定、咨询解答等相关工作,每项服务费用从人民币200元起至2,000元封顶;
(三)在上述业务范畴中发现疑难、复杂状况时,律师事务所与委托方可以协商在基础收费标准之上,乘以至高不超过五倍的系数进行收费;
(四)以争议标的大小作为收费依据,计算方式如下:
10万元以下(含)为3000元至10,000元;
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的部分,收费比例从8%-6%起递增;
5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的部分,收费比例从6%-4%起递减;
500万元至2000万元之间的部分,收费比例从4%-2%起递增;
2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部分,收费比例从2%-1%起递增;
1亿元以上的部分,收费比例从1%-0.5%起递增。
对于案情复杂或影响程度大的案件,各方可以在上述费率基础上再行协商,形成最终价格。
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或者特别贫困的机构或个人而言,收费比例可以下浮30%,具体金额将在具体案例基础上结合支付方式等各项因素,参照以上标准,由律师事务所和委托方共同决定。
二、计时收费计算公式此类收费方式是根据律师实际操作的工作时间来确定的总价,具体的计时方法和收费标准则需要由律师事务所以以下所述的标准为基础,与委托方经过充分沟通后予以确定:
(一)在执业年限不足3年的律师,每完成一个小时的工作,其收费不应低于500元人民币;
(二)获得初级职称或具备硕士学位的律师,或者有3年以上、8年以下执业经历的律师,每小时工作所能收到的费用均应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
(三)获得中级职称或拥有博士学位的律师,或者有8年以上、15年以下执业经验的律师,每小时工作所能收到的费用均应不低于1500元人民币;
(四)获得高级职称或具备15年以上执业经验的律师,每小时工作所能收到的费用都不应低于2000元人民币;
(五)如果因出差而导致实际工作日超过了一天的,则需按照每天八小时的正常工作时间收取律師費用;
而往返工作地点的途中时间亦可按照以上标准的50%计入工作计酬。《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