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受到诉讼指控,银行账户可能会面临冻结,同时,由于此类案件或司法行动所需,个人所有公共信用卡在此情况下也有可能被冻结。
当法院以执法或司法行动为目的,决定对与特定案件有关联的银行账户实施冻结操作时,必须通过相应的银行机构来完成此项任务。
在这种情况下,即由法院向银行发送信函,银行审核证实无误之后签订回执,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行对该账户的冻结。
一般而言,冻结期为六个月,但是可根据实际需求延长一次,其期限通常为三至六个月。
如果涉及到严重的违法行为等因素,则可以对此类账户进行永冻处理。
请注意,在配合司法调查过程中,只要调查事项全部结束且无其他有待解决的问题存在,账户将会得到及时解除冻结。《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