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现争议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起诉与处理是必要且可行的处理方式。
当双方当事人就相关事宜产生分歧时,他们有权首先尝试通过平等对话达成共识;
倘若经过协商仍然无法取得共识,那么此时应该考虑寻求内部调解来妥善化解纷争。
在这之后,若各方当事人仍然不愿意接受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未能发挥作用的话,接下来可以选择提交至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审理。
对于仲裁机构所作出的裁决结果,各方若对此持有异议,还可有权进一步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即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借助诉讼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