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达3年之久诉讼时效期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维护民事权益的申诉时,诉讼时效必须限制为三年内实施;
关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始日期,系从权利人明确认识到或理应认知到自己权利遭受侵害乃至义务人身份之日开始计算。
倘若自权利受损之日起算已经过去整整二十年,那么,即便权利人选择诉诸法律,人民法院也不再护航其维权诉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