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漫长的分居期并不能作为离婚的替代权益,并没有法律规定的自动离婚情况,唯一合法的方式就是通过协议离婚或者向法庭申请诉讼离婚;
2、尽管分居并非主动提出的离婚行为,但只要符合条件,仍然有权利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处理离婚案件时,必须介入调解工作。
倘若夫妻双方因情感失和导致长期分居超过两年以上,足以证明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已陷入极度紧张状态,法院在审理该类离婚诉讼时,若经调解无法达成合意,就应依法裁定准许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