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关系中,若一方当事人不幸逝世,那么该份合同的法律有效性将受到契约本质特性的显著影响。
举例来说,对于纯粹以财物为交易内容的合同类型,例如买卖或租赁协议等,尽管其中一方当事人离世,这份合约依旧应当被视为有效且应继续履行。
然而,对于那些与人的生命权益紧密相关的合同,诸如服务合约等等,则当合同当事人的生命停止时,这份合约也会随着其生命消逝而自动解除其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二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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