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申请所需的证据搜集工作,应当特别关注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是确定精神损害的严重性,其次是证明涉案方存在侵权行为,同时还需要证明该侵权行为已经对个人带来了实质性的精神损失。
而这方面所需要的证据范围则主要涉及到录音录像材料、证人的证词以及医学专家出具的诊断证明。
另外,为了能够更好地支撑法院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判决结果,建议申请人提交关于涉案方的经济情况证明文件。
正如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若自然人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等人格权利,以及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其有权依据法定程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第九条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根据《精神赔偿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