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于有盗窃行为、欺诈活动、哄抢现象、抢夺行为、敲诈勒索行为或故意毁坏公共设施及私人财产等违法行为者,视其轻重程度,可处以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另加罚款金额不超过五百元;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应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且需缴纳罚款金额在一千元以内。《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