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的一级伤残鉴定标准而言,其定义是指有关器官的缺失及功能的完全丧失,同时其他器官亦无法进行代偿补偿,以及存在着特定的医学依赖状况,或者是在生活自理方面,存在全部或大部分乃至小部分的困扰与障碍。
在此情况下,能够享受的工伤一级伤残的相应赔偿政策如下:
可以获得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金额为个人工资的二十七个月;
对于伤残津贴方面,将按照个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放给受伤者;
在治疗期间或康复过程中,原本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完全不变;
除此之外,还可能包括其他相关的赔偿项目和政策措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