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信用卡遭他人盗用,导致需先行偿还欠款后再进行追偿,此乃无奈之举。
原因在于,无论实际操作为谁,最终银行仅追究持卡人之连带责任。
自将信用卡交付他人之时起,相应事件之全部责任皆由持卡人承担。
倘若未能按时足额归还欠款,势必产生高昂的利息及违约金等额外费用,对个人信用评分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当务之急应立即归还所有款项并启动追偿流程,切记勿因小失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