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多案例中,配偶中的一方便会未经另一半同意擅自进行共有的房地产销售,在此情形下他们所签署的合同仍然是有效的。
事实上,无权处置的合约并非毫无价值和意义,这类合约仅仅因为缺少法定权利而不具有对抗力。
实际上,这类合约如果是基于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愿形成的,那么它的债权条款就被视作有效存在。
在这种情形下,买家拥有了两种可行的选择:
要么请求解除现存的房屋购买合同,通过要求卖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以及相应的损害赔偿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抑或是选择坚持原有合同,同时催促卖方积极履行义务,协助买方完成相关的房屋所有权转让手续。
尤其是当房价出现快速攀升的趋势时,很明显,第二种选择无疑能更有效地保障买家的正当权益。《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