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请允许我为您详细解释关于侦查终结的程序步骤:
首先,我们会精心制定一份详尽的结案报告;
随后,在做出了所有努力后,将等待侦查终结案件进行必要的审批流程;
紧接着,我们需要为案件的进一步发展做好准备,包括整理并移交相关案卷,最后,向检察部门提交案卷启动后续程序——移送起诉。
侦查终结的定义是:
当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一系列的侦查活动中,根据已掌握的事实、确切的证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能够确定犯罪嫌疑人和犯罪行为等事项,且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其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时,便可终止侦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司法程序。
其次,让我们回顾下侦查终结所需满足的条件:
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本次侦查工作才算得上圆满彻底:
首先,犯罪事实及相关情节务必清晰明了;
其次,支持案件情况的各类证据必须真实并且充分。
最后,法律程序必须完备无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