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释帮信罪与诈骗罪之间的差异时,可以发现以下几点:
首先,从主观要件来看,诈骗罪强调行为人需要以非法占有所得财物作为其犯罪目的,而帮信罪则更加强调行为人应当明确知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
其次,从客观要件来看,诈骗罪要求行为人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手段来获取他人财物,而帮信罪则是指行为人为诈骗行为人提供诸如技术支持、资金结算以及广告推送等协助行为;
再次,从客体角度来看,诈骗罪所侵害的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而帮信罪则被归类为扰乱公共秩序的犯罪;
最后,在定罪标准上,诈骗罪的定罪起点主要取决于所骗取的金额大小,目前通常设定为人民币3000元及以上,而帮信罪的定罪则主要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
关于诈骗罪的认定条件,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
第一,该罪行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私财物,而非其他非法利益;
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欺骗手段,即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使得财物所有者或管理者误认为真实情况,从而“自愿”交付财物的行为;
第三,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但单位则无法成为诈骗罪的主体;
第四,主观方面必须由直接故意构成,同时还需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过失并不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