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有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行为,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通讯传输服务等各项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服务与支付结算服务等多种方便。
信息网络对于促进社会的前进及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推动力,然而,在真实生活环境下,某些不良分子可能会借助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
为了维护社会安定,打击此类违法现象,针对这类犯罪行为进行刑事追责是必然之举。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为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需依法收取罚金。
至于所谓的“帮信罪四百万判几年”这个问题,答案需要结合实际案情,包括犯罪情节、当事人的认罪悔过表现、其主观上的恶意程度以及是否主动投案自首等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考虑。《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