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财务管理人员的行为涉及到挪用公司资金且情节严重者,则可能被判定为挪用资金罪或挪用公款罪。
具体而言,在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担任职务的财务管理人员,如有挪用公款之举,将被视为犯下挪用公款罪。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的犯罪嫌疑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而对于挪用公款数额巨大的犯罪嫌疑人,则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