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险合同成立方面,首先必须满足以下两项基本条件:
即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对于合同具体内容达成共识,并且都已经在该合同上签署、加盖公章亦或是按下指纹进行确认。
至于保险合同的生效条件,实际上则取决于该合同本身是否已经正式成立这一事实,虽然有些合同可能会特别设定生效条件或者明确生效时间段。
然而,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规定,只有在投保人主动提出明确的保险需求之后,经过保险人谨慎考虑并正式同意承保后,双方之间的保险合同才能够宣告正式成立。
在此基础之上,保险人有义务尽快地将相关的保险单或者其他合法的保险凭证发放给投保人。
并且,上述的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是必须要明确记录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约定的各项合约内容的。
此外,依据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应自其成立之日起便具有法律约束力,无需再额外附加任何条件或者期限。
最后,投保人和保险人都有权自由地针对保险合同所涉及到的效力问题作出相关的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