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政策法规,关于拆迁补偿方案有以下具体规定:
首先是针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全面补偿;
其次包括因征收房屋而导致的搬迁以及临时安置所需费用的补偿;
最后,对于因征收房屋而导致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所产生的经济损失也将得到相应的补偿。
在这其中,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补助与奖励措施,以对被征收人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和激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