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公司经营专题 > 破产清算专题 > 破产债权申报范围有什么

破产债权申报范围有什么

破产债权申报范围有什么
市场是检验公司发展好坏的最重要的指标,如果没有通过市场检验,公司就会破产。破产后依法律程序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清偿职工工资、公司债务等,清算完后,该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2024-05-02 15:35:31 已帮助1777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破产债权申报范围有什么
关于破产债权的法定范畴,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在破产宣告之前已经存在且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其次是那些已经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具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第三个类别则是指那些在破产宣告时仍尚未到期的各种形式的债权,其次,破产宣告行为还可能导致对某些相关方当事人因为合同解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部分成为破产债权的组成部分,此外,即使具备了财产担保并且其完整数额的债权超过了该担保资产的估价并且在实际清偿过程中也有未能完全清偿的部分,这种情况下其剩余债权同样会被列入破产债权行列,最后,对于在票据交易领域中,如果发票人或者背书人在被宣告破产之时,而承兑人却已经完成付款或进行了承兑,那么这类情况也同样属于破产债权范围之内。
另据规定,在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之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所承担的债务之部分,亦皆可视为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