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国内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明确规定,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架构,确实具备一定的法律地位及经济属性,然而在法律及经济方面却并不具备完全的独立性,不拥有法人资格,仅仅是作为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存在,无法拥有自身的名称、章程以及财产,并且需要以总公司的资产来承担其所产生的债务责任。
《公司法》第14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