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范畴内,所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行,具体是指若知晓他人正伺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且依然为之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服务器托管服务、网络存储服务以及通讯传输等高级别技术支持,亦或是仅提供广告促销、支付结算等普通辅助功能,且情节严重者,便可被判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须承担罚金的额外惩戒。《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