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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征农民享有十六项权利是哪些

土地被征农民享有十六项权利是哪些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5-02 14:45:12 已帮助19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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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被征农民享有十六项权利是哪些
对于被征收的农民群体,其所拥有的16项核心权益包括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预先知情权、调查结果核实与确认权、申请预征听证权、参与报批流程的权利以及对审批结果的知情权、土地补偿事宜的知情权、调查结果核准权、针对补偿方案的听证权、要求发布公告的权利、拒绝进行补偿登记的权利、安置手续办理权、对补偿标准存在异议的权利、拒绝履行政府法令的权利、恢复耕作的权利、对违法行为的举报权、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等。《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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