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紧急避险无需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其存在限定条件。
当符合紧急避险的各项要求并实施该行为导致损失时,依法可不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紧急避险在实施过程中如果超出了必要的限制,产生了原本没有必要承受的损害,那么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此外,若由于紧急避险所引发的损失,导致危害发生的责任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若由于自然现象而产生的危害,对于实施紧急避险的当事人而言并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但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
同样地,在实施紧急避险措施的过程中,如出现不当或超过必要限度的情况,导致产生了原本没有必要承受的损害,则应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一条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