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法定继承遗
产权分配的准则已经明文规定如下:
第一,同一顺位的
继承人所
继承的遗产份额应当保持普遍平等。
第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
法定继承人的遗产份额可能并不平均。
这些特殊情况具体包括:
(1)对于那些在生活方面存在严重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进行
遗产分配的时候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到主要
抚养责任或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而言,在分配遗产的过程中,他们有权得到更多,这并非强制性的要求。
但如果有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的继承人却没有履行抚养职责,那么他们在分配遗产的过程中可能会被要求不分或少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
遗嘱的,按照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
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