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们,以下是关于离婚问题的几点小知识分享给大家。
首先,女方在孕期、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将被禁止提出离婚要求,但如果是女方主动提出离婚亦或是人民法院经过严谨审查确认确实需要,那么男方的离婚申请便会得到受理。
然后,对于宣告失踪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也需遵循宣告失踪的时间规定。
依照法律规定,当自然人下落不明长达两年之久时,其亲属和利益相关方可向人民法院提交宣告此人失踪的申请。
第三,如果您希望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提起离婚诉讼,也会面临相应的时间要求。
故据法律规定,夫妻因情感不和而长期分居达两年以上,即使调解再三仍无效果,夫妻关系应予以解除。
另外,当人民法院判决不予离婚后,若双方又分居一段时期,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根据法律规定,此时应予重新审视与裁决。
立案日期方面,无论原告所提交之证据是否足够充分满足起诉条件,只要符合法定条件,法院都应在七日内进行书面立案。
简言之,能否受理离婚案件,最终的决定权在于审理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