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指出,即便在合同因没有生效、出现了合同无效、或者遭到了撤销以及终止等情况下,这些都不会对合同中所涉及到的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条款产生任何影响,仍然具有其法律效力。
众所周知,仲裁是解决纠纷的关键方式之一,因此它所具备的效力不容忽视。
此外,需要明白的是,虽然某项民事法律行为可能存在效力瑕疵,但并不意味着整个行为都会受到影响,依旧有部分是有效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