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务必遵循考察机关对于会见访客方面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需时刻秉持法律至上、行政法规至上的原则,自觉接受监督机构的适时监管;
2.依据考察机关的统一要求和规范,向其汇报个人活动的具体状况以及进展情况;
若因特殊原因必须离开现居住地所在市、县或进行迁居,则务必事先征得考察机关的特别批准方可实施;
3.缓刑制度,即为对那些在触犯刑法并经过法定程序审慎确定构成了犯罪事实、理应承受刑事制裁的行为人而言,先予宣告判罪而暂且不予执行当场所判处之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