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彩礼专题 > 订婚后分手要求返还彩礼,未婚同居需要返还彩礼吗

订婚后分手要求返还彩礼,未婚同居需要返还彩礼吗

在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前提下进行同居行为所收受的彩礼,理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退还。
倘若当事人主张退还依照风俗习惯送出的彩礼,且经查证满足以下所有任一条件,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对该请求给予支持:
(1)双方尚未完成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虽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未能真正一起生活的;
(3)婚前给予彩礼并且导致送礼方生活出现实际困难的。
对于符合上述第(二)和(三)项规定的情况,应当以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作为退还彩礼的必要前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新修订:2024-05-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