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在这种情况下,透过中间人来实施行贿行为,但仍然无法改变行贿者犯有行贿罪的事实。
如果在这其中,中间人和行贿者二者间形成了合谋共犯的局面,那么他们都会被判定为行贿罪;
但是,若在此过程中,中间人保持相对的中立立场,那么他/她可能就会因为涉嫌介绍贿赂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次,在司法实践领域,我们常常根据中间人和行贿者或受贿者之间的具体关系,把中间人划分为共同行贿型中介人员,共同受贿型中介人员以及专门从事介绍贿赂活动的中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三条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