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司法实践中,若因情感破裂而导致双方处于长期
分居状态且满了两年的期限,并能出示相应的
居住证明或其他相关
证据材料,那么经由法庭审理查明事实后,通常都会判定
解除婚姻关系;
2.有关提起
离婚诉讼时所需符合的分居标准,根据一般的审判实践,相关计算需以
离婚双方共同签署并认可的最后一次
同居之日的次日为起点,直至向法院提交
离婚诉状的当日为止,即需连续计算此段时间长度;
3.若曾经进行过分居但后来又恢复共同生活的情形,则需要将该期间从最后一次同居结束后重新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