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遵循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针对常规性刑事案件,我国公安机关实施刑拘的时间上限为37日;
而一旦犯罪嫌疑人被正式逮捕,其侦查羁押期限通常为两个月。
检察院在此过程中需要完成一个月的审查期;
将案件移交至法院审理之后,则需经历约三个月的审理周期。
因此,一般的刑事案件大致需要七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完成全部法律流程。
然而,由于整个司法程序中有许多因素会对时间造成影响,如移送材料失败、补充证据等,因此在特殊情况下,从刑事拘留到最终裁决的期间可能会相当漫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