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
民法典之相关法律
法规,任何
法人在终止其业务之前,必须对其财务状况以及所有商业活动进行全面且彻底的清理结算,并在此过程中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
司法机关——即人
民法院的严格审查批准。
举例来说,对于
担保公司而言,若其在法定
保证期间内认真履行了自身所承担的
担保义务,那么待
清算工作全部完毕之后,便可依法进行公司执照的注销手续。
需要指出的是,担保公司的核心业务领域在于为
债务的履约提供高效可靠的担保服务,一旦发生
债务人未能按期归还债务的情况,则应由担保公司站出来,积极承担偿还该笔债务的法律责任。
同时,担保公司通常不适属于个体经营等非法人性质的企业组织形式,而是以
法人企业为主导的经营实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八条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
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