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于出轨行为导致的离婚案件,如果满足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请求依法进行经济上的损害赔偿或补偿:
首先,存在重婚行为;
其次,具有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事实。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夫妻因一方过失而导致感情破裂并最终离婚的情况下,对于没有任何错误的另一方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应该由造成损失的过错方依法予以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