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夫妻共同财产执行的细化实施策略如下所述:
首先,倘若
债务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负债的情况,则应当执行家庭的总资产;
其次,如果债务仅仅是由其中一方承担,具体解决方案则依据以下几类情形分别考虑:
若该债务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债务,则应执行夫妻的
共有财产;
反之,若判断其非
共同债务,仅需执行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的
个人财产即可。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文规定,从婚姻持续关系中获得的以下所有财产类型,均视为夫妻间的
共同财产,由夫妻分享所有权:
(一)以
工资、奖金、
劳动报酬形式出现的收入;
(二)通过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利润及投资得到的回报;
(三)
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四)遗产或遗赠给自身的财产,但排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另行规定的法律条款之外;
以及(五)除此以外,其他应由夫妻共同拥有和共享的
财产权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