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乡村地区,农户的自建房屋同样享有法律地位。
因此,其所有权人依法享有的对该房屋的处分权,包括将之赠与他人。
然而,在进行赠予时需遵循以下若干原则:
首先,赠与人必须合法持有房屋的所有权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赠予行为为赠与人与受赠人共同自愿进行的事项并且已经签署了正式的赠与合同;
再者,作为赠与标的的房屋应具备合法的权属证明文件,不应涉及任何产权争议;
另外,赠予行为应该经过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审核以及产权变更手续的办理;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受赠人有义务按照相关法规缴纳相应税费。《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