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法律程序中费用缴纳的具体规范如下:
1、对于每宗离婚案件,需缴纳50元至300元不等的案件处理费用。
如果案件涉及到财产分割,且财产总额尚未超过20万元的话,无需另外缴纳费用;
然而,若财产总额超出该范围,则将对超额部分按比例收取0.5%的额外费用。
随着案件审理过程的推进,法院一旦宣布立案受理,便会通知原告先行垫付诉讼费,最终,法院将会在宣判时明确指出谁将支付诉讼费以及各自应当承担责任的比例。
2、倘若引发案件的原因属于其他非财产性质的纠纷,那么每本案件均需要缴纳50元至100元不等的案件处理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