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在法院判决生效前的任意时刻,只要存在如下特定情况之一的犯嫌人和被告人均可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首先是可能被判处拘役或管制此类轻刑在内的独立并适用附加刑境地的罪犯,其次为可能被判以重刑有期徒刑,但是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构成显见威胁的罪犯,第三种情况则适用于身患严重疾痛或第四种情况则涉及到羁押期限届满,相关司法程序尚未终结,必需进行取保候审的罪犯。
另外,取保候审的执行权属于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