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道路建设对耕地的征用
赔偿标准明确如下所示:
首先,针对各欠款项,市政府或县级人民政府会通过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程序进行的
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出相应的具体数额及标准;
其次,当耕地在被征用之前的三个自然年度内的平均年产值需经过统计部门严格审计并经物价部门确认后方可作为
征地补偿费与
安置补助费的计算依据;
最后,若按照相关规定支付的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仍无法
保证农户维持原有的生产生活水平,则应当适度增加安置补偿费。
当政府在征收农民土地时,必须有合法的目的与合理的项目,且要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操作,并为被征收者提供公平合理的补偿,即遵循"先补偿,再征收"这个基本原则。
对于任何违背上述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均应视为非法征收行为。
在此情况下,被征收人有权拒签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同时可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提起
行政复议以及
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
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