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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可以有什么

参与意外伤害赔偿纠纷化解的人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首先,是事故性质和责任归属双方当事人及他们的代理律师;
其次,事故车辆的拥有者或管理者;
最后,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资质的,且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有必要参与的其他人士。
对于委托代理人,需要提交由委托人亲自签署或加盖公章的明确授权委托证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新修订:202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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