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恩施法律咨询 > 恩施人身侵权法律咨询 > 获得损害赔偿需具备什么条件

获得损害赔偿需具备什么条件

师** 湖北-恩施 人身侵权咨询 2026.02.02 06:38:56 422人阅读

获得损害赔偿需具备什么条件

其他人都在看:
恩施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恩施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损害事实是获得赔偿的基础,它意味着人身或财产权益受到了不良影响,像身体受伤、财物受损就是常见表现。只有存在明确的损害,才可能进一步主张赔偿。
(2)行为违法性是关键条件,加害人无论是积极的作为还是消极的不作为,只要违反了法律规定,就可能要承担责任。
(3)因果关系的存在表明损害是由违法行为直接导致的,这是判定责任归属的重要依据。如果损害与违法行为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加害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4)行为人主观过错一般分为故意和过失,但在特殊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考虑主观过错。

提醒:
实际案件中,各条件的认定可能存在复杂情况,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2-02 12:12:01 回复
咨询我

(一)若要获得损害赔偿,需先确认自身是否存在损害事实,比如留意身体是否受伤、财物有无损坏等情况。
(二)判断加害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涵盖作为和不作为的违法情形。
(三)分析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确定损害是否由该违法行为导致。
(四)明确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不过特殊情况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五)满足上述条件后,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6-02-02 11:49:32 回复
咨询我

1.存在损害事实:人身或财产权益因行为或事件受损,像身体受伤、财物损坏。
2.行为违法:加害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法律规定。
3.有因果关系:损害事实由违法行为引发。
4.主观有过错:一般需行为人存在故意或过失,特殊情况适用无过错责任。
满足这些条件,受害人可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获赔偿。

2026-02-02 10:25:32 回复
咨询我

结论:获得损害赔偿需具备损害事实、行为违法性、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有过错(特殊情况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等条件,满足后可依法要求赔偿。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损害赔偿有严格的构成条件。损害事实是基础,如身体受伤或财物损坏等权益受损情况。行为的违法性,无论是积极作为还是消极不作为违反法律规定,都是关键要素。因果关系表明损害是由违法行为引发的。行为人主观过错一般分故意和过失,但特殊情况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当这些条件都满足时,受害人就有法律依据要求加害人承担责任,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途径获得赔偿。如果在损害赔偿方面遇到问题,不清楚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条件,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2 08:30:57 回复
咨询我

获得损害赔偿需满足四个条件。有损害事实,指人身或财产权益因行为或事件受不利影响,像身体受伤、财物损坏。行为具有违法性,加害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违反法律规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损害事实由违法行为引发。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特殊情况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受害人要收集能证明损害事实、行为违法性、因果关系及行为人过错的证据。
2.可先尝试与加害人协商赔偿事宜,和平解决纠纷。
3.若协商不成,可请求第三方调解。
4.调解无果,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2026-02-02 07:46:55 回复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理解这一规定,应当注意以下几点:第一,造成他人损害的物品须是从建筑物中抛掷或坠落的。如果物体并非从建筑物中抛掷或坠落,不适用该规定。例如,在群众性活动中被他人从人群中抛掷的物品砸伤而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时,被侵权人不能依据这一条主张由参加活动的所有可能的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是指无法确定物品具体是从哪一个房间抛掷、坠落的,因此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第三,建筑物使用人,是指在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包括使用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承租人、借用人以及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如果按照社会生活实践经验、科学手段以及其他方法,可以推测认为抛掷物、坠落物有可能是从某人使用的建筑物中抛掷或坠落的,则该使用人就是本条所说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当然,这种可能性必须在一定的合理范围内。第四,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本条采用举证责任倒置,无法确定具体的侵权人的,由被侵权人证明自己是被建筑物上的抛掷物、坠落物伤害的,由建筑物使用人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建筑物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要对被侵权人受到的损害进行补偿。如果有证据能够确定具体的侵权人,则其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无须再举证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需要注意的是,各个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之间不承担连带责任,而是按份分别对被侵权人进行补偿。被侵权人不能要求某一个或一部分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其全部的损害;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按照自己应承担的份额对被侵权人进行补偿后,也不能向其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追偿。但是,发现了真正侵权人的,可以向真正的侵权人进行追偿。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被损坏是否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专业解答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被损坏是否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2024.02.29 2807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