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倘若出现了针对财产分割问题的纷争,那么我们有权利选择诉诸法律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希望各位能够尊敬法律,遵循相关的程序和规定,主动前往地方人民法院,向其提交民事诉讼申请。
只有在面临财产分配的争议时,我们才需要如此行事。
此后,法院会根据事实情况对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全面审查。
如果在审查过程中,法院认为并没有发现任何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在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的过程中有任何欺诈或强逼行为,他们将依法驳回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
请大家务必理解这一点,并依照法定的流程和规定处理财产分割纠纷,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得到公正合理的待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