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盗用信用卡这一不当行为,其属于典型的恶意透支犯罪范畴,具体而言则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所定金额或时间限度内的资产为目的,在未获得发卡银行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消费或提现,且在经过银行催收后仍然拒绝还款的恶劣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支付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若情节极其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金;
而对于那些情节特别恶劣、数额特别巨大的罪犯,他们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要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金或被没收全部财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