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因斗殴导致他人身体伤害并未达到残疾程度的,需依法承担对应的医疗费用及因工作受影响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其中,医疗费用主要涵盖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补给费用等多个方面。
(2)如果斗殴行为致使他人伤残,除了需要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用等全额开支之外;
另需向伤残人士赔偿生活补贴费、生活辅助器具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同时对于残疾者在受伤前的实际抚育而缺乏其它生活来源的人员所需的基本生活费用也应一并考虑在内。
(3)当斗殴行为造成他人死亡时,除了承担医疗费用等全部开支以外,还须对家属支付丧葬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养育但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所需的必要生活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