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情况较为重大且不能被排除是否可能遭受起诉时,我们强烈建议您尽早清偿所有欠款。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相关规定:
凡存在以下任何一种具体情况,有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嫌疑且涉及金额较大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法律处罚,同时需支付至少二万元至二十万元的罚金;
若涉及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将面临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至少五万元至上五十万元的罚金;
倘若涉及金额特别巨大,甚至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将会面对十年以上直至无限期徒刑,并缴纳至少五万元至上五十万元的罚金或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上述法律条款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使用伪造或以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的用户;
2.使用早已过期的信用卡的用户;
3.擅自盗用他人信用卡的用户;
4.采取恶意透支行为的用户,即持卡人为实现非法占有所采取的,超越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透支的行为,且在受到发卡行多次催收仍未归还的情况下。
恶劣透支指的就是这样的行为。
因此,请注意,信用卡欠款逾期时间过长,且银行经过数次催缴未能获得还款的话,银行有资格启动民事诉讼程序。
若是情节严重程度较高、或涉及资金数额较大,还可能升级为刑事犯罪法律纠纷。《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