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判断该赠与行为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之前或是之后,并且还需确认该礼物或金钱是否明确仅归属被赠予者个人。
若属于前者且陪嫁之物来源于赠予者自身的积蓄,那么这笔收入便可视为个人财产;
一旦发生在婚后且并未明确仅归属被赠予者个人,这类财物便应被划入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范畴;
但若有明确证据证明该财物仅归属被赠予者个人,那么它仍将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